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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备案制度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企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难题,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推进歇业备案制度公告如下。

  歇业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备案适用于在内江市登记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可以累计);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歇业。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税务部门在接收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信息后,自动同步歇业备案信息,自动开展登记归类,并按税务部门歇业管理规定开展后续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收到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信息后,将相关信息以接口的方式,传给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业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到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信息后,对歇业市场主体已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欠费清缴的,同步办理缴费人员减少。

  医保部门在接收到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信息后,按政策规定为歇业市场主体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暂停参保)业务,同步为该歇业市场主体下所有在职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减少);若歇业市场主体存在欠缴医保费(含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情形的,需按规定补齐欠费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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