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高龄津贴
政策宣传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凡具有内江市东兴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1.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5元;
2.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二、审批流程
(一)自愿申请。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内江市东兴区高龄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簿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请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同时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和镇(街道)的公告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局。
(三)补贴发放。高龄津贴应当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统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
三、动态管理
采取老年人主动申报和镇(街道)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发尽发、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加强动态管理,落实按月报送制度,镇(街道)每月30日前报送《内江市东兴区高龄津贴发放动态管理表》至区民政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如高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提前30日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备案,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四、责任和义务
(一)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或其直系亲属)要及时主动向村(居)上报健康健在情况,亲属对老人去世、外迁等信息要及时向村(居)报告。
(二)村(居)要主动掌握本地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健康健在、户籍变化等信息状况,及时向镇(街道)上报高龄老年人新增、死亡、外迁等基础信息。
(三)镇(街道)负责在每月末对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核查新增、去世、外迁对象信息,建立核查台账。镇(街道)、村(居)要严格执行政策,及时掌握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的增减情况,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按月在镇(街道)和村(居)公开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高龄津贴受理电话:
东兴街道:0832-2250734
西林街道:0832-5350827
新江街道:0832-5865603
田家镇:0832-2741969
郭北镇:0832-6120171
高梁镇:0832-2801121
白合镇:0832-2701016
顺河镇:0832-2497934
双才镇:0832-2901064
杨家镇:0832-6120951
椑木镇:0832-6122840
石子镇:0832-2740230
永兴镇:0832-2630528
平坦镇:0832-2320371
双桥镇:0832-2840315
富溪镇:0832-2920039
永福镇:0832-2855072
区民政局:0832-225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