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证驾驶且拒不配合执法,遭起!
时间:2021-11-23 17:26:52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11月23日,内江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对一名不走二轮、三轮车辆专用道,无证驾驶机动车且现场拒不配合交警执法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当天在玉溪路开展二轮、三轮车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白色两轮轻便摩托车未走专用车道,且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于是交警便上前对其予以拦截。然而就在交警挡获该摩托车后,摩托车驾驶员以其车是电动车为由,拒不配合且不接受民警的现场指正。
根据国家工信部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只要电动车的尺寸、重量和时速达到了机动车标准,就属于机动车,需要上牌和保险,因此该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民警通过现场调查还发现,该车驾驶员存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不靠道路最右侧行驶、车辆未上牌、未买保险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最终,该驾驶员被交警依法带回交警队调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针对其一系列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内江公安交警提示: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需要有脚踏骑行功能,而电动摩托车(细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不需要脚踏板。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F证(D、E驾驶证准驾车型包含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证(D驾驶证准驾车型包含电动摩托车)。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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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潘皓 |
编辑: | 李寒冰 钟欣航 |
校对: | 郭扬 龚正 |
责编: | 王雨 |
审核: | 彭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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