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 成德眉资四市出台《决定》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新模式
时间:2021-12-02 13:17:30 来源:四川在线12月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随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决定》解读会,详细解读《决定》的背景意义、实践基础和特色亮点。
同日,成德眉资四市人大常委会在同一天发布《决定》全文,四市定于2022年1月1日同日正式实施《决定》。
此次作出《决定》,是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四市作出《决定》,具有“四个同步”的鲜明特色:成德眉资同步研究推进起草工作,同步审议,同步出台,同步实施。
“《决定》出台形式全国首创。”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巫敏在解读会上介绍,近年来,各地开展协同立法的案例不在少数,或签订协作框架协议,或针对某个具体项目开展合作,但以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的形式,对区域协同立法实践进行总结提升和总体谋划,形成一个层级更高、效力更强的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引领还属首次。
为什么出台?
为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市同一日公布《决定》全文,同一日正式实施,在立法层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先行先试。无论形式还是内容,“协同”都成为四市此次作出《决定》的关键词。
步调一致,源于目标一致。
巫敏介绍,今年6月25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提出了“要不断深化跨区域共同立法工作,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重要要求,并专门就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开展协同立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成都牵头四市加强立法协作、整合立法资源,共同研究解决区域协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为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人大常委会在各自市委领导下,商定采用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的形式,出台《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形成更高效力的协作制度机制,建立更加完善的立法互动模式,共同提升区域立法水平和成效。
步调一致,并非一日之功。
此前,成德眉资四市人大常委会就已在多领域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了系列经验做法,为《决定》的作出提供参考。
2020年7月,成德眉资四市人大常委会在蓉签订《关于建立助推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商定在省委、市委领导下,从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等方面深入开展交流协作。共同研究制定《成德眉资四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明确协同中的职责任务。目前,已分别在成都、德阳、眉山召开了3次人大法制工作联席会议。
去年,成都会同德阳、资阳、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了区域协同立法研究。四市还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三岔湖水环境保护等民生关切,开展了一系列协同立法先试先行。
“在前述实践基础上,四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牵头推进《决定》起草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协同立法的模式和路径。”巫敏介绍道。
此次作出《决定》,对标学习长三角、京津冀、川云贵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川云贵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决定”的成功经验,系统总结成德眉资在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同立法试点工作实践,形成了今天表决通过的《决定》。
主要内容有哪些?
“七大协同”探索创新协同立法模式路径
解读会上,巫敏将《决定》内容概括为“七大协同”:协同目标原则、协同平台建设、协同重点领域、协同规划计划、协同项目推进、协同法规实施、协同能力提升。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春建一一解释。
协同目标原则。确定了在省委、市委坚强领导下,以协同立法为同城化发展注入法治动力的总目标和坚持“科学规划、问题导向、统筹协调、优势互补、标准衔接、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提升协同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协同平台建设。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委会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三级联席会议机制,保障协同立法务实管用有效开展。
协同重点领域。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协商决定协同立法重点领域,积极作为、主动融合,求同存异、共促发展,扎实推进空间治理体系一体化、现代产业体系一体化、优质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一体化、成德眉资市场一体化、都市圈治理一体化等“五个一体化”建设。
协同规划计划。编制立法规划(立法项目库)和立法计划,互相通报情况,征求各方意见,回应彼此关切,优先安排促进同城化发展的立法事项,实现立法规划(立法项目库)和立法计划的深度协调,最大限度发挥四市在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方面的协同推进优势。
协同项目推进。针对不同类型立法项目,在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审议、修改等环节,“定制化”开展协作和互动;在法规名称、立法目的、主要制度、重点内容、立法体例和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论证,构建有特色、见实效的协同立法互动机制。
协同法规实施。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联动开展法规宣传解读,共同营造同城化区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四市群众共享协同立法带来的法治红利;联合开展法规实施评估,组建跨区域评估工作组,促进评估工作更加客观、更加全面,推动法规修改完善和有效实施。
协同能力提升。共享立法信息和经验,加强立法队伍交流学习,联合开展立法研究等,以有效的“交流互鉴”促进提升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怎样落实?
急用先立、长短结合,科学选定协同立法项目
“《决定》出台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既是对以往协同实践经验的回望、总结和提升,也是推动协同立法工作进入新征程、同城化迈上新台阶的行动指南。”陈春建表示,四市将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在立法权限内科学选定协同立法项目。
近期,四市将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文明行为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加强立法协作。
未来五年,将重点围绕推动空间格局优化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相互衔接等方面的协同立法;围绕产业错位对接、合作平台共建等,加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协同立法;围绕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共享等,加强公共服务、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协同立法;围绕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互认等,加强市场统一化、规范化等方面的协同立法;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智慧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社会治理等,加强都市圈安全韧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协同立法。
以《决定》出台为契机,四市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加大协同力度,以人大力量助推规划“一盘棋”、建设“一张图”。“四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深化协同工作领域,协同开展法规实施评估,联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监督、跨区域调研等,推动立法协同向监督协同拓展,推动实现更多项目立法同步、实施同步、监督同步、修改同步。”陈春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