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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1-10万不等!四川公布8大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

时间:2021-04-23 14:33:25 来源:川观新闻


4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针对“五一”假期来临的实际,我省集中整理了近年来省内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此举旨在深入开展四川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


该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件,严正警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莫伸手,伸手必严惩”。同时温馨提醒广大游客:在出行前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开展旅游活动,确保旅行安全和旅游品质。


记者了解到,在公布的典型案件中,主要包括户外运动公司、非正规网点、社会人员等违规主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行政处罚金额在1-10万元不等。


8个典型案例公布:


一、德阳××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德阳××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其法定代表人伍××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旅游线路信息招徕游客报名参团,向每名游客收取包括交通、餐饮、游览等“贵州游”费用698元,并租赁了2辆旅游大巴车组织游客旅游。德阳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德阳市交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当场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因德阳××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乐山市中心城区××健康咨询服务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乐山市中心城区××健康咨询服务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招徕杨某等24人参加湖北恩施四日游,共收取旅游团款13900余元。随后以12815元的价格,将该旅游团委托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派工作人员黄某全程提供服务,直至旅游行程实施完毕。


因乐山市中心城区××健康咨询服务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乐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服务部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旅行社眉山“网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眉山市文广旅局接市民投诉:参加了东坡区××旅行社网点组织的一日游,被带至购物店购买了3880元的保健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网点”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网点”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网点备案,但在从事旅游宣传、招徕、组团出游等工作。


因该“网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眉山市文广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社会人员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接到群众举报,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到泸州市某酒楼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自然人毛某在酒楼开展“泸州到赤水2日游”旅游行程宣传,收取消费者旅游费用或定金;租用泸州市荣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组织约50名老年人从该酒楼上车准备前往赤水进行旅游活动。


因毛某未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开展旅行社业务,招徕、组织旅游者并为其提供旅游服务,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三次招徕、组织成都市民吕某、郑某、牟某赴阿联酋旅游。


因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成都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实施没收违法所得4556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婚庆服务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婚庆服务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在店内开展旅游路线宣传,招徕并组织余某等37名旅游者参加“黑龙潭一日游”旅游团,获利150元。


因××婚庆服务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成都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实施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成都××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成都××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大山包+念湖户外旅行”旅游产品,并招徕陈某等8名旅游者参加该旅游产品。


因成都××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其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被处罚


都江堰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游客投诉,对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都江堰大道服务网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服务网点为市民办理旅游卡或收取旅游预付款,经查,该网点擅自从事旅游组团业务,组织开展了柳江古镇、阆中古城等地的2日游活动。


因该公司的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都江堰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阳治
校对:毛佳莉
责编: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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