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共建放心消费环境——第107期“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话”摘登
时间:2026-08-19 20:41:37 来源:i内江
8月19日,以“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共建放心消费环境”为主题的第107期“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话”上线,活动中,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嘉宾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以下为对话摘登:

问:我是学生家长,特别关心校园食品安全,想了解一下如何监管校园食品安全?
答:关于校园就餐安全主要抓好这几方面工作:一是督促学校落实校长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二是严格管控食材进货渠道,要求全部索证索票、溯源可查;三是常态化入校检查后厨环境卫生、操作加工、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员工健康证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去年我们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开展了全覆盖抽检;四是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方便社会公众监督;一旦发现违规问题立即要求整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大家如果发现问题,都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问:能介绍一下内江近些年食品抽检情况吗?

答:自2020年以来,内江市市场监管环节食品抽检批次呈逐年增加趋势,从2020年的6500批次逐渐增加到2025年的9602批次,合格率从95.3%上升到97.3%。食品抽检经费也从600余万元增加到800余万元。总体来说,食品抽检经费逆势增加,抽检批次逐年上升,食品抽检工作越来越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从效果来说,抽检合格率也有较明显上升。
问: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是否有相应处罚或处置措施?内江情况又如何呢?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应开展核查处置,对相关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2025年以来,内江市对363批次不合格食品均100%开展了核查处置,其中立案调查319起,立案率达88%,给予行政处罚246起,处罚率77%,移送司法机关11起,司法机关接收立案4起。
问:有没有抽检不合格食品可以不予罚款的情形?

答: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有2种常见情形是不予罚款的。一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款: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也就是按照食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餐饮具第一次抽检不合格,只给予警告,不罚款;但是,第二次抽检不合格,则要处以罚款。
问:如果被抽样单位对抽检结果有疑问,有无法律救济途径呢?
答:被抽样单位或相关生产企业对抽检结果有疑问,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异议,二是复检。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申请。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复检。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不予受理。
问:是否所有不合格食品都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呢?
答:不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一)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
问:如果网友们想对抽检提出一些建议,比如想多抽检一些米面油,或加强对某一家超市的抽检,有无反映的途径呢?
答:有的,从2021年开始,四川省市场监管系统就探索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具体来说,就是请消费者提出点选抽检的食品品种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点选意见较集中的品种,开展专项抽检或在制订计划时加大抽检频次。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展了“你点我检”活动。
问:内江市如何开展“你点我检”活动?
答:2021年刚开始“你点我检”活动时,我们是采用到农贸市场或超市邀请愿意参与的市民朋友填写纸质问卷的方式开展的,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发了“你点我检”小程序,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扫码参与问卷调查,大幅提升了消费者参与的便利性。

去年以来,我市以“你点我检”活动为抓手,深入校园、超市、农贸市场、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养老院八大场景,累计举办外场活动6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册,吸引20.5万名群众参与,参与人数居全省第一,收集近百万条点选意见,并动态调整食品抽检计划,针对性提高餐饮等高风险食品抽检频次,公开发布抽检结果公告22期,公示9000余批次结果,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我们大力推进“你点我检”进校园活动,先后在内江师院、内江职院等9所学校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向学生们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倡议学生和家长参与并提出食品抽检建议,截至7月,约有4万名学生或家长参与“你点我检”活动。7-9月,我们将在农贸市场、超市、小区、餐饮店张贴大量宣传海报,在大型餐饮店堂食餐桌张贴二维码贴,市民朋友参与将更加便利。在这里,也对热心参与并提出宝贵点选意见的所有市民朋友们表示感谢。
问:如果消费者买到了过期食品,该怎么办呢?
答:首先要固定证据,消费者要确认自己购买付款时的日期,是否超过了食品包装上的保质日期。其次,要收集和保存好证据,一是手机支付、付款信息不要删除;二是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收据等相关购买凭据。然后,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的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会主动联系你,请你到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然后会通知被举报商家到场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你可以主张赔偿。
问:具体该主张多少赔偿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简单来说,一是可以要求商家退回购物价款;二是可以向商家要求支付购物款10倍的赔偿金,如果10倍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消费者可以选择1000元作为赔偿金。
问:商家售卖过期食品,赔偿了消费者损失后,是否还会面临行政处罚呢?
答:商家售卖过期食品,赔偿了消费者损失后,还会面临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二是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三是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问:网购的餐饮食品,如果发现和网上宣传不一样,该如何维权呢?
答:消费者在外卖消费中遇到问题,一是第一时间留存证据,通过拍照、录像保存问题食品、订单截图、配送凭证等相关信息,同时,不要随意丢弃外卖实物,为后续维权保留证据;二是及时与商家或平台联系,就相关问题开展协商,提出合理诉求;三是若商家或平台推诿扯皮、拒不处理,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介入处理,坚决守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问:我想办理小型食品加工作坊,该如何申请办理?
答:办理小作坊和办理餐饮店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办理场所、营业执照、健康证明、以及相关注意事项都一样,不同之处是经营资质要求不同,餐饮店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小作坊需要的是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总的来说,我们现行的食品生产的监管标准是高于食品经营的,因此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经营者须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对小作坊周边环境(用水、用电、排污、排废)、场地面积等硬件设施、生产品种、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卫生条件等都有相关要求,因涉及具体内容较多、专业性较强,详情可到生产场所所在地,县级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办理。
问: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问:如何正确理解、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答:一是必须在医生或营养师指导下使用,避免误用或过量;二是不可替代药物治疗疾病,但可作为疾病管理的辅助手段;三是选择时需匹配患者疾病状态。
问:什么是保健食品?
答: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问:我国对保健食品如何监管?
答:实施注册制或备案制。保健食品应有注册号或备案号,并标注蓝帽子标志。保健食品的广告必须经过审查。
问:如何选购保健食品?
答:建议选择信誉好、证照全的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或正规购物平台,并索要购货票据。保健食品应在专区专柜销售。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产品信息。
问:如果想针对自己经常食用的某一种食品,建议监管部门安排抽检,有无反映的途径呢?
答:有的,市局将定期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在校园、超市、农贸市场、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养老院、餐饮店等地点张贴宣传海报和二维码贴,大家可以积极参加“你点我检”活动进行点选投票,也可以通过“你扫我检”填写精准抽检问卷,后期市场监管局将统一收集意见后,纳入食品抽检计划。
问:在农贸市场,看到有快检的方式对食品进行检验出结果,请问实验室出检验报告的方式,和快检有什么区别?
答:快检通常依赖试剂盒或手持式小型装置进行,特点是快速简便,不需要依赖大型仪器设备,作为农贸市场快速筛查和基层监管上排查原因的重要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缺点是精度不够,有害物质含量较低时测不出来。如果出现阳性结果,还需要送到实验室,按国家标准方法和法定检验方法进行确证。实验室出检验报告的方式,则是严格按照国家授权的检验资质范围内进行检验,在保证样品代表性、真实性、均匀性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定检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制备、提取、净化后,进行化学实验,或送到大型精密仪器上上机检测或进行微生物培养。最后出具检验报告。优点是精密度高,可以检验低浓度的各种有害物质,所出检验结果,具备法律效力。缺点是检验速度较慢,且对样品量、代表性有严格的要求。综上,快检和实验室检验,两种检验方法可以相互补充,快检可进行大量初步筛查,必要时实验室检验进行后续确证和报告出具。
问:常听到某食品出现重金属超标的消息,我想了解一下,食品常规检测包含哪些重金属项目?长期食用超标食品对身体有哪些伤害?
答:我国现行食品安全重金属标准主要是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该标准对食品重金属有严格的限量要求,我们常规检测的重金属项目主要是铅、镉、汞、砷、铬等有害物质,覆盖粮食、果蔬、肉类、水产品、香辛料等。不同食品的重金属限量标准不同,比如大米镉限量、水产汞限量、果蔬铅限量均有精准数值,超标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重金属最大的危害是,长期摄入重金属超标食品,会在人体累积,损伤脏器功能,影响免疫力,儿童过量摄入还会影响发育。大家无需过度恐慌,正规流通的食品均经过出厂检验,再配合各级监督抽检不间断抽查,日常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均衡饮食,可有效规避超标风险。
问:逛超市时注意到,有的食品标签上写着“GB”开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的却写着“Q”开头的企业标准。这两种标准到底有什么区别?企业标准是不是不如国家标准靠谱?
答:这个问题相信很多消费者都有疑问。首先要明确一个大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底线标准,是食品能够合法进入消费市场的门槛。而企业标准是企业自愿制定的,但它有一个硬性要求——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具体来说,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律地位不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管理,是唯一强制执行的食品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自行制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质量承诺。
制定目的不同。国家标准保障的是“安全”——管的是能不能吃、吃了有没有害;企业标准往往兼顾“品质”——在安全达标的基础上,企业可以制定更严格的指标来体现产品特色和竞争优势。国家也明确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适用范围不同。国家标准全国通用,所有企业都必须强制遵守;而企业标准只在本企业适用。所以,看到“Q”开头的企业标准不必担心,它不代表质量差,反而可能意味着企业对自己提出了更高要求。消费者只需记住:符合国家标准是底线,企业标准只能更严、不能更松。
问:买食品时习惯先看保质期,但发现有些食品标签上竟然没有保质期,比如盐、醋、白酒。这是不是不合规?到底哪些食品可以不用标保质期?
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的规定,绝大多数预包装食品都必须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到期日。但确实有五类食品可以豁免标示保质期:第一,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vol的酒类。这类酒本身酒精浓度高,具有天然的防腐抑菌作用。在标示了批号的前提下,可以免于标示生产日期。第二,食醋。总酸度较高的食醋能够防腐抑菌,在合适贮存条件下可长期保存。第三,食用盐。氯化钠化学性质非常稳定。第四,固态食糖类,如白砂糖、绵白糖、红糖、冰糖等,但不包括糖果。固态食糖因为糖分高、水分少,不利于微生物繁殖。第五,味精,性质稳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豁免不等于可以随意存放。食醋长期存放可能变浑浊,食盐中的碘在光照高温下可能挥发。葡萄酒开封后也不能长期存放,所以即使没标保质期,也要注意密封、避光、阴凉保存,开封后尽快用完。
| 记者: | 袁亮 |
| 编辑: | 唐中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