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内江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规解读:规范工业企业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执法
时间:2025-12-17 21:00:58 来源:i内江
12月17日,内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建立责令工业企业停产停业报告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普遍性停产停业措施的相关内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清在会上介绍,《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目的在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不当行政干预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该条款的制定主要基于两方面考量:一方面是约束执法行为,通过增设“审核把关”程序,推动执法部门审慎作出停产停业决定,防止随意执法、选择执法,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避免“一刀切”式执法,防范全行业、全区域停产停业对产业链供应链造成冲击,杜绝因原材料供应中断、订单违约等问题影响经济发展活力。
李清举例说明,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中,环保评级B级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无需减停产,此举既实现了科学执法,也能引导企业提升环保治理水平。据悉,《条例》已将普遍性停产停业严格限定于极少数特殊情形,督促职能部门精准施策、科学执法。
为保障条款落地落实,内江市将从三方面推进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管控机制,结合企业行业特性、环保绩效、安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落实“提前告知”规定,确需采取普遍性停产停业措施的,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或社会公告,并明确措施范围、依据、起止时间等关键信息;畅通企业“救济与监督”渠道,支持企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执法决定公正、程序透明。
此次新规的出台与落地,彰显了内江市规范涉企执法、保护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内江市将把立法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的管理实践,助力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 记者: | 邓婉蕾 侯煜阑 |
| 编辑: | 唐中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