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举报
跟帖评论自律承诺
首页 ›› 内江本地

职工对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时间:2024-12-11 17:22:41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职工对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是否罹患职业病,需要由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的,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


职工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初次鉴定。


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再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编辑:林婷静
责编:杨惜寒
审核:曾媛
评论
川预审P4FD-R04F-062D-80J0号 | 网络视听许可证2306165号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10005号 | 川新备 06-090011 | 蜀ICP备08002296号 | 川公网安备 51100202000151号
@ 2005 - 2022 www.scnj.tv     关于我们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链接 | 电话 0832-2119960 | 邮箱 sc-njtv@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