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对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时间:2024-12-11 17:22:41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职工对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是否罹患职业病,需要由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的,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 职工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初次鉴定。 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再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编辑: | 林婷静 |
责编: | 杨惜寒 |
审核: | 曾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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