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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印发

时间:2024-11-10 11:08:03 来源:i内江


日前,《内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当前,内江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管理方面无规范引领、无标准执行等问题。《办法》的制定出台,有利于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清运和处置全过程,减少建筑扬尘污染环境,实现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这里的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设施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办法》明确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原则;明确产生核准办理环节、施工现场管理;明确运输核准办理、运输企业规范化经营、核准证使用规定;明确处置核准办理环节、处置企业规范化经营、政府和部门推进资源化利用措施。


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项目,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具体来说是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企业延伸产业链,全过程参与建设工程拆除、建筑垃圾收集与资源化利用各环节,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模化、高效化、一体化发展。


《办法》还鼓励引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环保运输车辆,逐年提高新能源环保运输车辆运用比例。


针对运输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环节应办理运输核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获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


针对处理管理,《办法》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各自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及监管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强化相关企业的管理,保障处置安全。

记者:兰萍
编辑: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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