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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关注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内江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时间:2024-10-24 16:46:46 来源:i内江


10月24日,记者从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内江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哪些人群可获得这一保障?在内江市稳定就业、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在工作所在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


同时,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自行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多点就近解决职住平衡原则,优先保障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剩余房源可结合实际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群体出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考虑多子女家庭等需求问题,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宿舍型建筑面积每间为20-50平方米,已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住房转化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并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促进职住平衡,既要用好产业功能区及周边、重要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闲置资源,又要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有机结合起来,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布局,科学制定建设计划。


在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要科学规划,因城施策,坚持供需匹配,促进职住平衡。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安置房、国有公房、计划外公租房等住房和商业用房、仓库等非住宅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力发展宿舍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比例和项目标准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


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通道,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引领带动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政策的有效衔接,支持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条件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择优上报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计划。

记者:兰萍
编辑: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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