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遂宁4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时间:2024-10-09 15:18:22 来源:四川应急案例1:未按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2024年1月22日,遂宁市应急管理局经开分局接到举报,称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该局按照相关程序,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经查,该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经开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024年3月,大英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殷家沟某建筑机械租赁公司内存放有柴油。
该局按照相关程序,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一辆红色厢式货车箱体内储罐储存柴油约1500升,未按规定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情况属实。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大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某建筑机械租赁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根据《遂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大英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7500元。
案例3:未设置除尘装置,现场积尘严重
2024年4月8日,蓬溪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经科局、县消防大队,四川蓬溪经开区等监管执法部门对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未设置除尘装置;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粉尘爆炸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未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车间采用皮带传动时未设置打滑监测装置;未制定202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无2024年度员工培训记录;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及第二十一条第(三)(五)(六)项的规定。
蓬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二)项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3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024年6月,安居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焊工唐某未持有特种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居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 张艺馨 |
责编: | 杨惜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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