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送老板回家后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时间:2024-09-12 10:33:22 来源:工伤网案情回顾
经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轿车车主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受伤后就赔偿事宜与老板协商无果,遂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受理后,经相应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同意认定刘某为工伤。萍乡某门市部认为,送老板回家与刘某的职责范围没有任何关联性,刘某驾车回家是处理个人事务,与工作没有必然因果联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审理
法条链接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法官提醒
编辑: | 陈兰希 |
责编: | 杨惜寒 |
审核: | 曾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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