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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时间:2024-09-30 10:49:39 来源:i内江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内江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内江对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进行了明确:内江市中心主城区(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以SK内江绕城高速为界,高速路内侧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放;邻近SK内江绕城高速的史家、富溪、双才、田家、郭北和靖民镇全域全时段禁放;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禁放区域由属地人民政府自行划定;除上述规定区域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根据规定,禁放区域以外为限制燃放区域,在规定时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安全、便利等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限制燃放区域具体允许燃放时段为: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每年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五每日早8时至晚10时;每年元宵节早8时至晚12时;除以上规定时段外,其余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根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记者:兰萍
编辑: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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