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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资中公布3起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典型案例

时间:2024-04-10 14:38:26 来源:弘资中

为切实规范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内江资中县校园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铁拳行动”“春雷行动”,聚焦餐饮监管重点环节、舆论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一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惩罚教育,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

查处资中县某校食堂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6日,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水南镇某校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库房内存放的干面已超过保质期,该校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查处资中县某幼儿园食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3月7日,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资中县明心寺镇某幼儿园食堂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进货台账上记录的食盐、味精、豆瓣的供货商与进货票据上载明的供货商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查处资中县某校食堂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4年3月20日,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资中县银山镇某学校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2月25日购进的鸡肉未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编辑:杨珩
校对:刘桂莲
责编:郭扬
审核: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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