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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发布“19条措施”明白卡,促惠企政策精准落地

时间:2023-12-03 10:41:05 来源:i内江

此前,我市发布“19条措施”,从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产业强市和区域物流枢纽。


为提升惠企政策服务的精准性、广泛性,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对“19条措施”中与企业关系密切的12个方面内容进行梳理,制定发布政策明白卡,逐一罗列政策措施、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实施单位等重要信息,直观简洁,让市场主体一目了然。


一、税收支持


(一)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实施单位: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二、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二)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


银行机构向市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用于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按照年化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


适用范围:市内居民


适用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实施单位:各银行机构


咨询电话:详询各银行机构营业网点


(三)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


凡经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且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升规入统”的,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适用范围:二手车经销企业


适用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832-8324092


(四)争取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


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内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对组织包机、列车团和直通车来内旅游的旅行社分类分档予以奖补。


适用范围:旅行社


适用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实施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832-8357084


(五)落实省外来川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


对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每周五0时至周日24时,省外车牌小型客车(一类客车)在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ETC方式出站的,川内通行费在享受既有ETC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予五折的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ETC车辆


适用期限: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


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832-2270113


三、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六)实施稳外贸奖励政策


对2023年度为全市外贸作出突出贡献的外贸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资金奖励。


适用范围:外贸企业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832-6210159


(七)争取省级进口奖励资金


为2023年度进口增量贡献大的生产型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


适用范围:生产型外贸企业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832-6210159


四、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八)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的地方法人银行,财政贴息比例提高至2%,确保贷款主体实际付息率不超过1年期LPR-35BP。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


适用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实施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分行


咨询电话:详询各地方法人银行营业网点


(九)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发生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


适用范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适用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实施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咨询电话:0832-2228316


(十)支持降低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本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成功发行债券且注册地在市内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按其承销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适用范围:民营企业


适用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实施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咨询电话:0832-2228316


(十一)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适用范围: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832-2286535;0832-2285687


五、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二)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


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激励。


适用范围:规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实施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832-2054316

记者:徐艳梅
编辑: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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