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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退役军人,入学、复学、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来了,快收藏!

时间:2023-11-15 16:21:53 来源:i内江


11月15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为打好“政策+服务”组合拳,全方位扶持退役军人等重点创业就业群体,内江市聚合资源、靠前发力,梳理了三大类、29项扶持政策,为退役军人入学、复学、就业、创业保驾护航。


据了解,扶持政策包含教育培训、就业促进、创业扶持等类别,涉及学历提升、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教育资助、定向和优先招录、优先录取、选调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补贴、企业税收优惠、招聘服务、公益性岗位、复职复工和担保贷款、金融机构、创业服务、个体税收优惠、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孵化专区等内容。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一、教育培训


(一)学历提升


1.【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可直接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2.【高职(大专)】退役士兵参加分类考试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专升本】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


4.【成人本科】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个人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增加2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普通高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加20分投档。


6.【研究生招考】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7.【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8.【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三)教育资助


9.【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10.【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11.【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2.【适应性培训】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将通用职业能力培训作为适应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二、就业促进


13.【定向、优先招录】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14.【优先录取】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15.【选调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两至三岁。


16.【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


17.【国有企业】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工名额10%用于招录退役军人。


18.【就业补贴】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申请办理期限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由企业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19.【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税费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20.【招聘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


21.【公益性岗位】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


22.【复职复工】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三、创业扶持


23.【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24.【金融机构】与内江农商银行一同推出“拥军贷”,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额度1000万元、最长期限5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利率优惠原则,在利率测算的基础上下降0.3个百分点。


25.【创业服务】退役军人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户籍人员等条件之一的,符合相关要求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


26.【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税费。


27.【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被认定为四川省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的,同等条件下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优先进行各类示范性认定,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28.【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29.【退役军人创业孵化专区】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记者:姜晓凤
编辑: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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