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绿种菜”?内江依法整治这些不文明行为!
时间:2023-11-03 10:29:21 来源:弘资中近日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
在内江资中县城南凤凰公园
有居民将公共绿化带
开垦成了自家的“开心农场”
记者在凤凰公园五人足球场边看到,被居民开垦成的“菜园”种满了各种蔬菜,一旁“禁止种植农作物的公告”形同虚设,与公园环境格格不入的“菜园”不仅破坏了公共绿地,侵害了公共利益,也影响市容市貌,来游玩的市民告诉记者,种菜积肥产生的一些气味对大家会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这一现象,11月2日,资中县综合执法局和住建局对“毁绿种菜”行为进行了整治。上午9点,相关部门组织机械、人工齐上阵,对违规菜地和垃圾杂物进行清除,清理“毁绿圈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




资中县市政园林所工会主席罗迅告诉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10月20日我们对该地侵占绿地种植农作物的情况发出公告,10月30日公告到期,今天依法对其进行清理。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公共绿地的监管,发现一处,整治一处,为市民营造干净优美的宜居环境。”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并处每平方米10-2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资二倍罚款。
●《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3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
●《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二)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爱护公共绿化,共建美好家园
| 编辑: | 杨珩 |
| 校对: | 刘桂莲 |
| 责编: | 郭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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