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丨内江审理的一典型案例在川台播出
时间:2023-10-13 19:35:30 来源: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观察、内江电视台、内江融媒文明城市是衡量一个城市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促进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内江两级法院深入践行《内江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泛开展主题宣传,通过鲜活的案件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凝聚向上向善力量。近日,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以《勇斗歹徒的老人》为题,宣传报道了隆昌市法院审理的一起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典型案例。
下面,请大家跟随江粉儿一起走进今天的甜城法院微课堂,一起了解这起案件。
《勇斗歹徒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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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树立社会正气。作为内江市的一名普通市民,张亨年做到了。他见义勇为行为,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
——隆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夏明华
贯彻实施《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提升内江城市魅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利于提升内江城市品位和形象,有利于促进地方发展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力推动内江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的新内江。
内江法院将学习宣传贯彻《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司法实践有机融合,努力推动形成遵从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监督条例的良好氛围。
《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节选)
第七条 弘扬传统美德:
(一)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培塑优良家风;
(二)尊师重教,涵养师德,注重学生美德教育;
(三)恪守医德,关爱患者,尊重和配合医务人员;
(四)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树立社会正气。
张亨年事迹

10月9日,在隆昌市举行的2023年第三季度“四川好人榜”发布仪式上,隆昌市龙市镇龙市社区64岁居民张亨年入选“见义勇为好人”。
| 编辑: | 唐晓萃 |
| 校对: | 毛佳莉 |
| 责编: | 郭扬 |
| 审核: | 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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