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这些新规将实施!
时间:2023-06-28 16:18:15 来源:四川发布7月即将到来
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
哪些与你我有关?
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 四川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四川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土壤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三个方面完善了上位法,着重解决农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问题。《条例》加强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同时明确了对四川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及多样的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和未利用地加强保护。
▶ 分场景规范!《四川省物业服务标准》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批准《四川省物业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于7月1日起施行。《标准》从住宅、写字楼、产业园区、校园等13个服务场景规范物业服务标准,其中不乏一些全国首次提出物业服务标准的场景,例如物业城市服务标准。
▶ 《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7月9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间试验(包括工艺流程优化、工程样机开发、中小批量试制生产、样品试验检测等)的科研开发实体。《管理办法》明确制定依据、平台定义、建设原则和部门职责;明确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命名程序、需提供材料等内容;明确实行年度绩效自评和周期考核评估,提出对新纳入和周期评估“优秀”的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加强考核问效;明确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的运行管理机制、开放合作机制、专家团队建设等内容。
▶ 7月1日起实施!成都居住证新规来了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正式印发,自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细则》)共6章23则,对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管理、信息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细则》明确,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在蓉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住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 涉及四地!我省首例跨城市实施地方标准,7月1日起实施
自贡市、宜宾市、内江市、泸州市四地《白酒贮藏容器 陶坛》标准将于7月1日在四市开始实施。这是四川省首例以具有共通性的上下游产业链为对象,跨城市实施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以规范白酒贮藏专用容器陶坛产品的质量控制,保障白酒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品质提升为目的,规定了白酒贮藏容器陶坛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分型和分级、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信息和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标志着川南四市以标准化合作促进区域特色产业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取得创新成效。
▶ 制止“舌尖上的浪费”,绵阳发布全省首个地方标准
近日,绵阳发布全省首个地方标准《餐饮服务提供者反食品浪费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兼顾了堂食、外卖等不同用餐形式,覆盖了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场景,倡导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推行“N-1”点餐模式、提供“打包”服务等,并创新性提出将反食品浪费行为纳入食品采购、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外卖服务等全过程。
全国新规
▶ @汽车驾驶员,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将全面实施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 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强制性国标”来了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的亮点主要集中在对固定装置的稳定性、佩戴装置的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
▶ 多种精神类药品加强监管 未取得资质不得销售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将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吡仑帕奈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进出口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进出口准许证。
▶ 限制“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新规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编辑: | 杨珩 |
校对: | 毛佳莉 |
责编: | 郭扬 |
审核: | 彭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