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23-06-05 22:45:36 来源: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内江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情况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内江整改任务11项。内江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推进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1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6项,其余5项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重要要求;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市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深入现场调研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均成立整改工作机构,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压实整改责任。按照充分体现约束性、时效性、衔接性、针对性、可销号性的原则,逐项明确我市整改任务的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各辖区整改实施细化方案,推动形成市整改方案、市整改任务清单、县(市、区)细化方案“1+1+7”整改方案体系。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综合运用调度通报、暗访督导、行政约谈、移送追责等方式,有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重要内容。
(四)健全工作机制。出台《内江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进一步规范整改销号工作标准和流程,形成整改工作闭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健全“发现—移交—整改—销号—巩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闭环管理模式,坚决、全面、高效、彻底整改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21至2022年各级财政统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25.55亿元,优先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紧盯重点问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加快编制《内江市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着力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完成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3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内江高新区白马近零碳排放园区获批全省首批试点。二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能源利用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发展“页岩气+、钒钛+、甜味+、装备+”四大主导产业,加快培育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两大新兴产业;提升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威远页岩气综合利用化工园区成功认定省级化工园区。三是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强化能耗“双控”工作,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关,坚决禁止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组织开展全市“两高一低”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内江市大气污染防治防反弹攻坚二十五条措施》《内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飓风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工业源、移动源、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攻坚夏季臭氧和秋冬季颗粒物污染,2022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实现PM2.5平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双下降”,内江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连续四年达国家二级标准。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累计新改建排水管网132.5公里,系统化排查检测排水系统488公里;实施隆昌九曲河、威远越溪河等断面水质达标攻坚行动,12个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75.86%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10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处)理;成功获批全省唯一的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印发《内江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暂行)》,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加快推进资中县全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建设,全覆盖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建设绿色种养循环试点20.1251万亩、化肥和农药使用情况监测调查点200个,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成功获批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三)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一是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河道违法采砂、入河排污口整治等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小水电问题整改。二是深化“三磷”污染整治。常态开展“三磷”污染整治攻坚行动;实施各类优惠补贴政策,拓宽磷石膏消纳渠道,不断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力度。三是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按照《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完成资中县、威远县生态保护红线内3宗采矿权退出工作。编制上报《重龙山—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资中圣灵山省级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开展康养房地产项目排查整治。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4.795平方千米,编制《内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完成长江干支流沿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恢复治理68.51公顷。强化矿山矿企环境监管。完成全市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有序推进问题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环保基础设施运维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农村污水治理任务较重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胸怀“国之大者”,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决扛起上游责任,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持之以恒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内江力量。
此外,2017—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62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
附件:《内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附件
《内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整改任务清单》涉及内江11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4月底,已整改完成6项,其余5项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已整改完成的6项中,全部按时限要求整改完成,分别是整改时限为2022年8月前的2项、2022年12月前的2项、2023年4月前的1项、2023年12月前的1项。
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与四川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川要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但督察发现,四川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识还不够深刻、行动还不够自觉,大局观念和上游意识不够牢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够、动力不足。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四川所处的特殊生态地位、担负的重要使命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一些同志对四川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及近年来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盲目乐观,谈成绩多、讲问题少,存在差不多、放一放的想法。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未树牢,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现象。部门履职尽责不力。有些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等、靠、要”思想较重,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一些地方群众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对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个别地方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省整改任务第一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
1.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多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中国“双碳”战略纲要、双碳背景下的绿色发展等内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组织集中学习7次,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印发《中共内江市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内委发〔2021〕24号),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上游意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印发《内江市2021年度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内督效委〔2021〕14号)、《内江市2022年度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内督效委〔2022〕15号),严格逗硬考核。
3.进一步优化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将环保督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履行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问责、评先评优、离任审计等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4.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印发《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内委办发〔2021)7号),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5.印发《内江市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内环整改办〔2022〕14号),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2022年以来,常态开展问题排查5轮,将突出问题移交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不断推动问题整改。
6.印发《内江市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案件实施销号工作的通知》(内环整改办〔2022〕30号),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交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对问题整改情况实施“双月调度、双月通报”,切实推动问题解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省水利厅推进小水电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于2020年12月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仅需出具完成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导致部分已上报销号的水电站实际未整改到位。〔省整改任务第十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
1.内江市高度重视央督反馈的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中“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问题,就“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的小水电”情况开展清理核查,再次确定内江市不存在“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的水电站,无销号验收前手续尚未完善的水电站。
2.内江市向省上报送《关于“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确认内江市不存在“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的水电站。
3.内江市不存在“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的水电站。
4.小水电整改问题已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任务中。
三、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缺位,全省多数地质公园长期批而未建、建而不管,地质公园内违法违规建设及探矿、采矿问题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第十二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认真贯彻落实省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地质公园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长期有效开展,促进地质公园健康发展;按照省林草局制定的地质公园监管考核办法,每年对其进行地质公园综合考核。
2.2022年11月,完成《资中圣灵山省级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并发布实施。
3.已成立资中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编制12人,负责管理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
4.圣灵山地质公园整合优化方案已报送省林草局审核,并转报国家林草局审批,待批复同意后立即启动圣灵山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四、内江市推动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力,第一轮督察时群众投诉的四川宏远化工有限公司整改不到位,企业碱液槽遗留大量碱液,碱渣到处溢撒,厂区内积水呈碱性,环境风险较大。〔省整改任务第十四项〕
整改时限:2022年8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
1.2021年12月,已完成四川宏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及周边碱渣清扫、收集、处置,将6个碱液槽遗留碱液转移至储存罐内。
2.2022年8月,已完成全部2768立方米碱液、淤泥压滤液及废水处理,尾水经检测达标后,按规定排放。
3.2022年8月,已按照《四川宏远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实施方案》,完成对超标点位的新土换填、土工膜防渗、水泥硬化等整治措施及效果评估。对超标点位土壤、废油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进行了转运处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保护无规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15个国家级、7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分别有5个和25个总体规划未获批,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问题频发。〔省整改任务第三十三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2022年6月,完成《重龙山—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上报。
2.待省林草局批复《重龙山—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3.规范日常监管,每月定期与每季度不定期分别对重龙—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第一轮督察指出四川省自然保护区违规设置矿业权问题突出,但截至此次督察时,省自然资源厅仍未制定出台矿业权退出方案,全省316个违规矿业权停而不退,生态修复严重滞后,存在“死灰复燃”可能。〔省整改任务第四十八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
1.2021年12月,已建立3宗矿业权生态修复台账,编制完善生态修复修复方案。
2.2022年12月,已完成3宗矿业权退出工作。
七、近年来,四川省加大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重点领域短板依然突出,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总体不高,部分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2020年,全省35个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47.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近15%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年均浓度在100毫克/升以下。〔省整改任务第四十九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2021年12月,已完成新改建排水管道42公里。
2.2021年12月,已完成内江城区排水系统排查检测156公里。
3.2022年12月,已完成新改建排水管网54.4公里,累计完成排水管道新改建96.5公里。
4.2022年12月,已完成内江城区排水系统排查检测156公里,累计完成排水系统排查检测345公里。
5.截至2023年4月,已完成新改建排水管网36公里,累计完成排水管道新改建132.5公里。
6.截至2023年4月,已累计完成排水系统排查检测488公里。
八、污泥处置违法问题突出。四川省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推进滞后,相关问题整改不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监督缺失的问题依然存在。全省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处理占比达54.4%,多数处置不规范,省内市州之间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普遍,违法处置污泥、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比较突出。督察发现,全省2019年以来有10万余吨污泥去向不明,现场抽查的21家污泥处置企业中有12家处置不规范。〔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一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
1.已印发《内江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暂行)》。
2.按照要求开展日常监管,督促污水运营企业继续做好污泥转运联单,详细记录去向、重量等信息,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九、部分小流域治理水平不高。小流域整治工作总体相对滞后,部分小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2021年1月至8月,全省13个水质未达到优良的国控断面均为小流域。〔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三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2022年1月,印发《九曲河国控断面2022年水质达标攻坚方案》《越溪河于佳乡黄龙桥水质达标实施方案》。
2.2022年,龙市河九曲河断面、越溪河于佳乡黄龙桥国控断面年平均水质已达到优良标准。
十、四川省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推进缓慢,农药化肥消耗总量较大,科学施用比例不高,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调查发现,农业面源排放的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到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0%和58%,已经成为部分小流域的主要污染物来源。〔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七项〕
整改时限:2023年4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
1.2022年12月,完成“四川省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创建10家、培养乡村植保员22名、培育“五有五好”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1家。
2.已成立内江市化肥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开展科学施肥宣传活动,2022年,组织开展化肥减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等培训及现场观摩61次,培训人数7371人次,参与观摩人员123人次,发放资料17万余份;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累计培训76场次,培训人数7883人次,进行下乡进农村指导宣传72次,直接参与农民4659人次,发放技术资料4.1万余份,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3.截至2023年4月,资中县、威远县分别建设100个化肥和农药使用情况监测调查点。
4.截至2023年4月,资中县建设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08万亩、威远县建设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0451万亩。
十一、近年来,四川省积极推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不到位,生态保护修复形势依然严峻。“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两高”项目未批先建,能耗双控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沿江一些工业园区违规上马化工项目。一些地方底线思维不牢,沿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突破红线,风险隐患突出,威胁长江环境安全。“三磷”治理任务依然艰巨。近年来,四川省积极推动“三磷”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督察发现,一些市州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到位,长江总磷污染隐患仍未消除。尾矿库环境问题整治不力。流域违法问题禁而不止。一些地方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现象较为普遍。四川省生态本底值高、生态地位重要,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监管、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违规开发建设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现象频发。违规开发多发频发。部分地方过度开发利用良好的生态资源,以康养名义实施房地产开发,侵占林地、影响生态功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些自然保护地为开发建设让路。2017年以来,全省一些自然保护地“以调代改”,为开发建设让路。一些园区污水管道破损、雨污混流现象严重,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九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组织开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已完成排查,我市无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2.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暨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的通知》,2022年4月,已完成排查,我市未涉及涉渔水下工程。
3.组织开展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突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违反法律法规和生态管控要求违规开发建设等情形排查整治行动,2022年4月,已完成排查,我市无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突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违反法律法规和生态管控要求违规开发建设等情形。
4.组织开展省级开发区无突破核准面积外违规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排查整治行动,2022年4月,已完成排查,我市无省级开发区无突破核准面积外违规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等情形。
5.印发实施《内江市贯彻落实省级经济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排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函〔2022〕224号),对规划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整改进行了安排部署。2022年4月,已完成排查,我市无违反相关禁止性和限制性管控要求违规开发情况。
6.组织开展省级经济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排查整治行动,2022年4月,已完成排查,我市无省级经济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情况。
7.常态开展“三磷”污染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拓宽威远县高石镇磷石膏消纳渠道,有序推进磷石膏消纳。
8.2022年6月,威远页岩气综合利用化工园区正式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园区水污染突出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同时,每月开展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现场督查,排查发现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9.制定河道违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沱江干流违法采砂问题摸排工作,2022年7月,已完成排查,我市沱江干流未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发现侵占岸线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10.印发《内江市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2年8月,已完成排查,发现问题矿山15个,已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截至2023年4月,已完成整改5个。
11.深入开展全市康养房地产项目排查整治工作,我市未发现以康养名义实施房地产项目。目前,正在组织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案件案件查处整改工作以及2023年季度性森林督查图斑自查核实工作。
编辑: | 杨珩 |
校对: | 刘桂莲 |
责编: | 郭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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