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举报
跟帖评论自律承诺
首页 ›› 内江本地

警惕各类“优惠陷阱”!内江发布校外培训消费警示

时间:2023-05-26 15:53:29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消费警示。


一、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家长和学生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选择合法办学、口碑较好、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机构。要查看“证照是否齐全”“师资是否合格”“收费是否公示上墙”,并可通过与其他家长或学生咨询、试听课程等方法,选定培训机构。不要听信培训机构营销人员对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可通过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家长端“彩虹钥匙”APP,查询选择具备资格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务必签订培训合同


参加校外培训,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认真阅读条款,明确培训范围、师资、费用、培训时间、培训地点、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要警惕各类“优惠陷阱”“退款陷阱”,不要相信“包过”“命题人授课”“通过率百分百”“包教包会”等过度宣传、虚假宣传。如果发现有不公平或对自己明显不利的内容,要当场协商修改,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三、选择合规付费方式


消费者在支付培训费用时,要仔细查看培训合同,不选择“培训贷”等信贷产品,慎重选择培训机构推出的预交年费享受优惠打折或者额外赠送课时等福利。要尽量选择短期付款方式,拒绝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拒绝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超过5000元限额的费用,主动使用“彩虹钥匙”APP进行选课报名、缴费消课、退费投诉等,避免遇到培训机构倒闭或者卷钱跑路的情况,造成经济损失。


四、索要凭证及时维权


消费者缴纳培训费后,一定要向培训机构索要培训合同、缴费凭证以及商家的相关宣传资料,发票上要加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印章,合同和凭证在培训期内要妥善保管。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到当地主管部门(学科类机构教育部门主管、文化艺术类机构文旅部门主管、科技类机构科技部门主管、体育类机构体育部门主管)、消委组织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内江市消委会郑重提醒广大校外培训经营者:各类校外培训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以诱导、欺骗等方式销售产品和服务,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主动推荐消费者使用“彩虹钥匙”APP缴纳培训费,不得故意拖延退费或设置不合理扣费项目等,要积极妥善处理与消费者发生的消费纠纷。

编辑:陶丽萍
校对:刘桂莲
责编:毛佳莉
审核:彭川
评论
川预审P4FD-R04F-062D-80J0号 | 网络视听许可证2306165号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10005号 | 川新备 06-090011 | 蜀ICP备08002296号 | 川公网安备 51100202000151号
@ 2005 - 2022 www.scnj.tv     关于我们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链接 | 电话 0832-2119960 | 邮箱 sc-njtv@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