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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在古宇湖建房,隆昌五部门联合印发重要通知!

时间:2023-05-11 15:46:18 来源:我是隆昌


为妥善解决

古宇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农户新建农房的诉求

保障农户居住权、宅基地资格权

和生命财产安全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印发了

《古宇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宅基地

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如何申请?

审批流程有哪些?

用地标准是什么?

江粉儿一一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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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古宇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户,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生产生活资料的收益、 分配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聚居点宅基地用地,由农户自行出资建设农房,竣工验收前自行将原宅基地复垦并交还集体。 

●原住房破旧危险,确需迁建的危房户。

●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确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因婚姻、生育等原因,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确需另行建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新建、改建住宅用地。

●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原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未完善申报、审批等手续的。

●违法用地未处理的。


审批流程


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户按以下流程申报审批: 

●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及承诺书。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公示5日,将农户申请、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于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统计表报古湖街道办事处和古湖景区管委会初审。

●古湖街道办事处和古湖景区办事处初审后,报古宇湖宅基地审批工作小组审核,古宇湖宅基地审批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审核,审查申请用地农户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古宇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规划建设的聚居点现场踏勘,做好选址定点标识,签署《古宇湖宅基地审批工作小组联合审核表》(见附件)。 

●古湖街道收集整理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送自然资源、 交通、公安、水利、电力等部门签署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古湖街道收集建房户提供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资质证件,审核批准合格后,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方对选址地基地质进行必要的勘察验证,依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房屋地基形式和埋置深度、自然资源所、驻村部门及村组干部实地丈量,做好丈量批放标识。

●古湖景区管委会、古湖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密切关注农房建设过程,特别是在地圈梁施工阶段到场监督,确认符合选址和面积要求;按照古宇湖宅基地审批工作小组要求的外观风貌和户型指导农户和施工方建设,完善建设过程监管相关工作痕迹。

●竣工及原房拆除复垦后,农户及时向古湖街道申请验收,街道办事处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核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签署意见。

●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古湖景区等部门备案。

●村民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建筑风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风貌统一的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库,免费供建房村民选用。 


用地标准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对一户拥有多处农村宅基地的(除继承或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裁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外),该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予以收回多余农村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5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 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所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四川省用地面积标准新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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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欣航
校对:刘桂莲
责编:郭扬
审核: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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