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出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时间:2023-05-10 15:11:41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5月10日,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市民王女士从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刚刚办理的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是自《民法典》实施后我市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 程路玲:“昨天,产权人和申请人共同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提交了申请书、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居住权协议书资料。我们及时受理了该业务,并在今天为申请人发放了不动产居住权证明,这也是我们中心办理的第一件居住权登记,办结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据了解,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书面协议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设立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障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保障。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为尽快落实居住权,保障“居者有其屋”,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对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组织受理工作人员和审核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为推动居住权登记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遗嘱方式及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有居住权设立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经公证的居住权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廖斌:“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与时俱进,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便民服务能力,拓宽登记服务渠道,打造掌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三位一体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助力内江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 记者: | 潘皓 |
| 编辑: | 钟欣航 |
| 责编: | 杨腊 |
| 审核: | 王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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