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内江公安赴外省破获全省最大的涉黑涉网案
时间:2023-02-17 19:26:30 来源:内江公安2022年6月30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春(江苏高邮市人)为首的12名骨干成员及133名被告人,利用网络贷款,多次组织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窝藏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多人离婚离职,9人自杀(其中4人死亡,5人未遂),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及其恶劣,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23年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2年12月31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至此,这起涉及7万余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的特大涉黑涉网犯罪集团尘埃落地。
网贷被骗 催债侮辱
2020年4月14日,四川隆昌籍的刘某到隆昌市公安局报警称:自己在一款名叫“招财猫”的小额贷款超市中看到“融易贷”小额贷款APP,先后在“融易贷”APP上借款四次共计11000元,实际到账7500元,借款期满7天或14天,便被要求偿还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在累计偿还11300元后,仍被告知还欠款5000余元,无力偿还后本人及妻子遭到催收人员的电话淫秽辱骂、语言威胁等“软暴力”催收,迫于无奈选择报警。
接警后,隆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初步研判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714”高炮套路贷案件。经初查,发现有一伙人长期在网上通过“融易贷”“金菠萝”“恒丰e贷”等10余个APP,以“低利息、无抵押、借款快”为诱饵进行网络贷款,并隐瞒实际年利率高达1832.05%-3336.47%的事实真相,通过设置极短的还款期限、恶意垒高“债务”制造违约,对逾期未还款的贷款人及其亲友电话淫秽辱骂、发送PS淫秽图片、PS灵堂图片等“软暴力”手段进行滋扰催收,迫使贷款人归还高额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受害人达到数万人,甚至有受害人因不堪其辱,出现精神抑郁、自杀自残等行为,案情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20年4月15日,隆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向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做了汇报。内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亲自挂帅,赶赴隆昌,听取汇报,研判案情,督导案件侦办。2020年11月,由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双挂牌督办。该案系内江市破获的首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黑涉网案。
循线深挖 黑恶凸显
(开会分析研判)
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发现,该组织在未取得银保监局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公司化模式非法运作,有12名固定组织成员,130多名员工,分工明确。该组织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为防止泄露犯罪信息,办公室还安装隔音墙,门上设置指纹锁,部门之间严禁串门。同时还制定了员工目标考核制度,对年度突出的员工进行高额奖金奖励。
(协调配合)
该组织通过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虚假宣传推广,引诱借款人借款。利用短信、网络链接推送APP软件,以“714”高炮的套路方式诱骗借款人。自2017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分别利用“借贷宝”等平台和“恒丰e贷”等APP,累计向全国31省市,74000余人受害人实施“套路贷”诈骗,非法获利上亿元。
该组织依托公司化运作的“714高炮”套路行为模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窝藏等犯罪,在非法放贷催收实施相关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及其亲友发出十万余条电话、短信轰炸,致使其手机无法正常使用。被害人通过“聚投诉”“黑猫”等投诉平合进行投诉达3000余次,对20000余名被害人及亲友进行精神摧残,采用恶毒淫秽辱骂、肆意滋扰恐吓或发送拼接被害人及其亲属头像的裸体、身体器官、灵堂诅咒等伤风败俗侮辱性极强不堪忍受的图片,造成多人离婚离职,9人自杀(其中4人死亡,5人未遂)。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大量用于作案的侮辱、淫秽图片及视频。
(协调配合)
统筹力量 全链缉捕
2020年6月24日,专案组掌握“融易贷”“金菠萝”“恒丰e贷”等10余个APP及其所属平台公司违法犯罪线索后,经前期秘密侦查,在内江市公安局的指导下,隆昌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赴江苏扬州开战跨省抓捕,代号为“6.24”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打响了全链缉捕第一枪,但主犯王某春及其几名骨干成员已逃至云南边境。
2020年7月18日,专案组实施第二次跨省追捕,在云南丽江三义机场附近的一酒店内,成功抓获主犯王某春及其核心成员曾某宇、杨某等4人。
(抓捕缉拿)
2021年1月2日,在内江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汇集全市精锐警力,对分散于全国各地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第三次集中收网,抓获涉黑组织成员128人。
2021年5月1日,隆昌市公安局组织第四次集中收网,专案组奔赴广东、湖南两省,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随着最后一批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该案成功告破。
2022年6月30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某春12名骨干成员和133名一般共同参与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窝藏罪等罪名,依法判处23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维护了法律尊严,彰显了社会正义。
编辑: | 邓裴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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