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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夫妻起“歪心”偷电缆,内江警方5天破案

时间:2023-02-06 17:07:16 来源:威远警方

当下,随着电信网络的快速发展,人们身处在电信网络时代,广播电视台、基站、电缆等设施设备充斥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无所不在。这些看似普通的事物,却是支撑当代社会万物联通、经济高速发展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一旦这些设施遭受破坏,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必将遭受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必将增加不稳定因素。



近日,威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联合合成作战室成功破获一起夫妻合伙多次偷盗高压电缆线和多芯电缆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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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夏宗某与周建某为夫妻关系,夏宗某初中毕业后便在新疆打工,2005年因盗窃罪被新疆石河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在新疆务工,直到2015年回到威远后打零工至今。


▲失窃电缆


周建某平时喜欢打麻将,夫妻二人没有正经工作,快过年了手头很紧,1月12日,闲来无事的夏宗某便想着之前上班的工地有很多材料,很值钱,于是便动起了歪心思。



▲案发现场监控画面


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夏宗某与周建某盗窃4次,共计盗取200余根电缆线,总长200米左右,卖给废旧物品回收店后,总计获利3000余元。


▲作案工具


接到失窃工地报警后,威远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进行了详细的情况收集。因涉案金额达22000余元,已达刑事案件标准,刑事侦查大队与合成作战室迅速介入。民警通过技术手段、走访调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夏宗某与周建某,并于1月17日将二人抓捕归案。到案后,夏宗某与周建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犯罪嫌疑人夏宗某与周建某


以案释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1.工地盗窃案频发,各施工单位要加大夜间防范力度,以及巡查力度,尽可能多角度安装视频监控,谨防被盗。


2. 如遇到不法分子正在施窃过程中,不宜采取直接上去与其搏斗的方法,应及时报警,并采用机智迂回的方式将其控制在小范围内,谨防不法分子持刀伤人等。如不法分子得逞逃跑,应尽量记清其体貌特征、作案车辆车牌、逃跑方向等,为警方破案提供有力证据。

编辑:邓裴琳
校对:毛佳莉
责编:郭扬
审核: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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