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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519名涉案“两卡”人员被采取惩戒措施,228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时间:2022-11-10 21:13:46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

2022年以来,资中县“两卡”犯罪活动猖獗,为扭转违法办卡、买卖“两卡”较多的被动局面,铲除黑灰产滋生土壤,净化行业生态,公安机关联合银行及通讯运营商,对519名资中籍违法违规办理、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流量卡人员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228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曾某学,资中县鱼溪镇人,2022年6月,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各1张,获利1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庞某花,资中县水南镇人,2021年5月,出借3张银行卡、1张电话卡给他人使用,获利886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袁某,资中县高楼镇人,2022年1月,收售银行卡32张、电话卡21张,获利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被惩戒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业务惩戒。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即: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和使用支付宝账户、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账户惩戒。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温馨提示:


资中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任何买卖、出借、出租自身的电话卡、银行卡、企业营业执照等物品的行为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黄心宏
编辑:邓裴琳
责编:刘桂莲
审核: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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