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笔试!内江这2家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了
时间:2022-08-02 10:29:40 来源:内江人事考试网江粉儿从内江人事考试网了解到,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和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详情如下:
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
招聘临聘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编外工作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招聘名额: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份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初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首日。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协作意识较好。
4.符合用人单位岗位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二)工作职责
完成部机关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场报名者需要预约时间并应如实告知近期活动轨迹和身体健康情况,且不属于因疫情隔离、接受医学观察、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居家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按预约时间来访时应佩戴外科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如未佩戴口罩或者体温检测异常以及未预约现场报名者不予接待。应聘者可下载《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也可到报名现场填此表。报名者应真实、准确填写报名表上各项内容,并粘贴本人近期彩色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片。同时提供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身份证明等资料。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12日。
报名地点: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上南街132号)。
联系人:孔文博
联系电话:0832-2022621
(二)网络报名
报名者下载《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填写好后,在报名时间内将电子档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454170014@qq.com。同时,相关证书证件信息及相关证明以照片形式打包发送至该邮箱。
四、考试
通过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与岗位匹配条件等。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区委组织部机关纪委负责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监督电话:2275867;2110317
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
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岗位为:综合内勤岗。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勤奋敬业;
3.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基础。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2日至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283号,联系人:甘玲 联系电话:15183277367)。
3.报名人员下载《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在表上真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初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
3.《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四、岗位聘用方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程序为面试、公示、聘用。
2.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第三方公司内江圣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优先续聘。
3.工资待遇面议。
4.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从招聘录用之日起执行;五险中本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编辑: | 陶丽萍 |
责编: | 刘桂莲 |
审核: | 郭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