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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

时间:2022-07-06 20:00:30 来源: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持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


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调减地下空间出让标准


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以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时间为准),拍卖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该开发项目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地下空间投影面积分用途计算。地下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按同级别商业基准地价的20%计算出让金(对基准地价均不进行容积率修正);地下车库(位)、仓储用房、物管用房、功能用房等其他用途按同级别住宅基准地价的5%计算出让金。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按不同用途分摊面积分别计算。


二、调整预售许可办理条件


对已办理抵押贷款的开发项目,其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如需继续使用贷款资金不能解除抵押的,应提供贷款资金仅用于本项目或在中心城区内本企业开发的其它项目的凭证,且提供抵押权人同意预售书面函告的情况下,可办理预售许可。对未解除抵押贷款的预售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将预售资金全部作为重点资金进行监管。


三、鼓励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开展针对职工、居民等团购商品房的营销活动,制定专项优惠营销方案。各级工会组织可根据职工住房刚性需求或改善性需求,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房地产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2020年11月1日起,对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并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等级等因素适当延长至退休年龄后5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购房人,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五、实施特殊群体置业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农村居民、非内江市户籍人员、各类人才(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以及通过“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引进的人才)、2015年6月1日后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大学生。


(二)补助时效。购房户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以签定购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各街道及交通镇、靖民镇行政区划内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三)补助标准。对符合购房补贴对象的首套房购房家庭,由其楼盘宗地土地收入受益财政按建筑面积15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人补贴;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普通商品住房,再购买第2套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由其楼盘宗地土地收入受益财政按建筑面积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实施购买车位补贴政策


对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以签定购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各街道及交通镇、靖民镇行政区划内车位的购买人,由其楼盘宗地土地收入受益财政按照一个车位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购买人补贴。


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


自2020年度起,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发有房地产项目、未被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黑名单”,且年度纳税总额居前六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年度销售面积总量及其增速、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其增速居前三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明确疫情导致延期交房相关责任


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视为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以四川省启动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2020年1月24日)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交付日期在此之后的,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购房人合理顺延交付日期,顺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此之后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受疫情影响为由延期交付。开发企业在确定具体交付日期后,应主动告知购房人顺延交付日期,说明疫情影响和顺延交付情况,取得购房人理解。


九、加快开发项目配套建设


积极化解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矛盾,加大周边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国家和省上有新政策出台时按新政策执行。


编辑:邓裴琳
责编:刘桂莲
审核: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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