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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惩!内江一男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拘留!!

时间:2022-01-14 17:34:32 来源:内江东兴公安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连日来,东兴区公安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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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如果未经许可无论生产、运输、存储还是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和人身、财产安全还会造成环境污染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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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偷偷存来的可不是金钱

而是一副冰冷的手铐



1月13日,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联合东兴区应急管理局在永兴镇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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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案违法嫌疑人黄某作行政拘五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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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我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对于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造成人员伤亡的,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编辑:毕凯旋
责编:刘桂莲
审核: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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