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内江公布5起涉气典型案例
时间:2021-12-29 10:53:15 来源:生态内江典型案例曝光
1、东兴区双才新型建材厂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案
12月23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东兴区双才新型建材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大量砂石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有效抑尘防尘措施。该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已于12月23日对该厂进行了立案调查。
2、内江庆隆机床有限公司涉嫌不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12月27日,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内江庆隆机床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仍在进行喷涂作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已于12月27日对该公司配电箱予以查封。
3、内江市华均建材有限公司涉嫌不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12月25日,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内江市华均建材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窑内依然正常生产,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已于12月25日对该厂生产设施设备实施查封。
4、内江市恒越建材有限公司涉嫌不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12月26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内江市恒越建材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然正常生产,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该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已于12月26日对该公司的生产供电设备予以查封。
5、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厂涉嫌不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12月26日,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在内江市于12月20日启动橙色预警后,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措施,于12月24日16时至12月26日3时期间仍然处于生产状态。该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已于12月26日对该厂石灰石破碎机电源、石灰石输送皮带电源、煤炭输送皮带电源及煤炭输送皮带予以查封。
编辑: | 李夏娇 |
责编: | 刘桂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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