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说法 | “老李”买了142只“犁头拐”,然后悲剧了......
时间:2021-11-29 10:19:20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眼下的隆昌市龙市镇的乡村已进入初冬时节,水田里的庄稼都已经被收割完毕,放眼望去,绿与黄交相辉映,共同构成了初冬川南乡村独特的色调,水田里偶尔的几声鸭鸣,更显得寒意已浓,空阔寂寥......
不过夏天的时候,这里又是另一番景象了,稻谷飘香、蛙声片片。美好的生态环境总是让人心生向往,我们今天要讲的故事主人公“老李”就生活在这里。
虽然生活环境虽然很美好,但“老李”最近的心情却很不好。
因为“老李”被隆昌市人民法院判刑了。
为什么?
“老李”平时做着水产品买卖的生意,今年8月5号凌晨5点的时候,附近的村民陈某给“老李”送来了一批鲜货——142只昨晚刚刚抓到的“犁头拐”。
啥子是“犁头拐”?书面点讲就是沼蛙,通俗点说就是田里头的那种青蛙。
142只“犁头拐”,4斤多,“老李”其实晓得这些犁头拐不能收,但是他又觉得凌晨5点,收一下怕没得事哦,而且听说以前被发现了,最多遭个行政处罚,于是“老李”给了这个陈某100多元钱。
交易刚刚完成,隆昌市公安局龙市派出所的巡查民警正好来了。
这哈“老李”感觉事情有点不对了。
原来,不仅仅是抓青蛙犯法,买青蛙也犯法。这个犯法不仅仅是被行政处罚,是要遭判刑的。
2021年9月24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向隆昌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想知道老李是怎么被审判的,最后又被判了好久么?戳下面的视频了解详情。
江粉儿有话说~
野生动物不要去抓,不要去打,不要去吃,不要去买,也不要去卖,哪怕是别个给钱喊你运输野生动物也不要去干,要遭。这个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然遭判刑了可没有后悔药。
而且,保护生态环境也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环境好了,大家的心情也好,疾病也少,哪里不安逸嘛。
来来来~,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家再熟悉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 | 冯峰 潘玥希 |
视频: | 李宇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