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举报
跟帖评论自律承诺
首页 ›› 内江本地

@内江隆昌人,去这些地方请提前报备!

时间:2021-11-13 10:54:21 来源:隆昌市公安局


11月13日,为进一步遏制隆昌籍人员非法出入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隆昌市公安局发布一则关于隆昌籍人员前往云南边境提前报备的通告,详情如下:


关于隆昌籍人员前往云南边境提前报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遏制隆昌籍人员非法出入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边境拦截人员是指未提前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云南边境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或拦截的人员。本通告所称隆昌籍是指隆昌市户籍地人员。


二、隆昌市户籍人员前往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等地区应提前3天以上向其户籍所在派出所同步报备,并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村(社区)证明、公派出差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前往上述地区。未提前报备被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或拦截的,将参照缅北窝点人员逼投劝返手段执行惩戒措施。


三、组织、运送、参与偷越国(边)境的,将依法予以严惩。目前正在实施或预谋非法出境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停止、立即返回并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以犯罪认定。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非法出入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协助劝返非法出入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32-392852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隆昌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县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隆昌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2日


编辑:毕凯旋
责编:毛佳莉
审核:程云
评论
老六7867361 评论来源于 APP
川预审P4FD-R04F-062D-80J0号 | 网络视听许可证2306165号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10005号 | 川新备 06-090011 | 蜀ICP备08002296号 | 川公网安备 51100202000151号
@ 2005 - 2022 www.scnj.tv     关于我们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链接 | 电话 0832-2119960 | 邮箱 sc-njtv@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