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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截止!内江2021年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纳事项发布

时间:2021-11-11 09:41:48 来源:内江市人社局


近日,内江发布了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等有关事项,详情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告


本市个体参保人员:


现将我市个体参保人员2021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按照川人社办发〔2021〕63号文件精神, 我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下限为3416元/月,全市个体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的应缴金额标准如下。


图片


三、缴费方式


(一)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下相关应用功能直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相关功能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签订代扣协议。


(三)银行代收。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银行代扣。签订了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在协议指定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存款,银行每月定期从账户上扣取社会保险费。


(五)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个体参保人员到办税服务厅窗口使用POS机刷卡、缴纳现金或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编辑:陶丽萍
责编:毛佳莉
审核: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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