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原隆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陈某某获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时间:2021-10-27 15:15:56 来源:我是隆昌10月26日上午,隆昌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贪污罪案,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内江监委、隆昌市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中国移动内江支公司、中国移动隆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经查,2011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受聘于隆昌市(县)人民医院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护士工作。2011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受隆昌市(县)人民医院委托,在该院驻隆昌市(县)公安局交警队体检岗工作,负责领取、更换驾驶证的人员体检并代该院收取体检费,以人民医院名义出具体检报告。在2011年10月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隆昌市人民医院代收领取、更换驾驶证人员体检费共计476765元,上交了186506元,截留体检费人民币290259元归个人使用。2021年7月20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隆昌市人民医院纪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主动到隆昌市监委投案,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现已全部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截留体检费归个人使用的手段侵吞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贪污罪。
旁听人员全程观看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
此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教育整顿警示“课堂”,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典型真实的案例“现场授课”,用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让公职人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切实提升警示教育的实效。
编辑: | 毕凯旋 |
责编: | 毛佳莉 |
审核: | 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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