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一餐饮店被罚!原因是······
时间:2021-03-16 19:37:35 来源:微东兴
“春雷行动2021”开展以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深入冷链食品经营各个环节,力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无死角。

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取证
近日,东兴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时,在内江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三楼的内江市东兴区某餐饮店内发现该店食品操作间的冷冻柜中有标识为某南美白虾的冷冻虾,未标注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资料配图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预包装南美白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编辑: | 李夏娇 |
| 校对: | 毛佳莉 |
| 责编: | 郭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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