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信息泄露遇骗局,内江消委出手保权益
时间:2021-03-15 14:55:06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
伴随着信息化时代大众对互联网的依赖性日渐增长,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大家的关注。当我们在网络上留下痕迹时,也存在着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窃取甚至利用的风险,这就十分需要我们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及防诈骗意识。今天,我们就来关注一起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披露的关于信息泄露遭遇诈骗的案例。

2020年12月1日,内江市消委会接到了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说2020年7月20日她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价值450元的燕窝保健食品。没想到事隔两个月以后的9月27日,她接到了一个自称是该电商平台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
电话采访张女士:“他说我那个产品出现了问题,很多买了这个产品的顾客都拉肚子住院,他这个产品参加了中国人保,产生赔付,问我买了多少,是以一赔三的方式来赔付我。”
由于张女士是该电商平台的VIP会员,长期在该平台上消费,因此张女士对这个所谓的“工作人员”的话深信不疑。便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了订单截图、新办银行卡、扫描二维码、输入验证码等方式操作,前后持续了两三个小时。

电话采访张女士:“我全部都是听他在指挥,他说怎么操作我就怎么操作,然后他又问我建行卡,我就有点怀疑,于是我就到工行去查,我那张卡里面有七万多元,结果只有19元多了。”
意识到被骗以后,张女士立即到公安部门报了案,同时向该电商平台的官方客服人员反映了自己被骗情况,并按要求提供了派出所的立案回执单和与骗子的聊天截图、银行转帐记录及先行垫付承诺书等凭证。
内江市消委会秘书科副科长朱思颖:“客服人员答复消费者要核实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如果属实才能进行先行垫付,后面就再也没得消息了。”
无奈之下,张女士于12月1日向内江市消委会投诉。通过调查发现,张女士在某电商购买燕窝保健品的信息只有该电商平台和其入驻商家才知道。
内江市消委会秘书科副科长朱思颖:“该消费者的购买信息被泄露,电商平台肯定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我们就把这件事跟平台客服作了沟通,要求尽快提出解决方案,但是他们都是说在走流程。”
经过内江市消委会的不断协调。2020年12月23日,该平台向消费者先行垫付了五万六千余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充分要求重新提供。张女士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张女士:“确实很感谢消委会,他们很负责,帮助我很多,我真的很感谢。”

针对这类似案件,内江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及防诈骗意识。
内江市消委会秘书科副科长朱思颖:“要避免去点开来路不明的电子邮件及文件,不要在多个网站使用相同的注册账户名以及登录密码,不要相信未经核实的退款、中奖、捐助等信息、电话,不要随意扫描陌生的二维码,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银行卡账户等信息,不要贪图小利以免上当受骗。”
通过这个案例,消费者除了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以外,电商平台也加强管理,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泄密,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有关部门要强化防范,及时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加强信息泄露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 记者: | 潘皓 |
| 编辑: | 李夏娇 |
| 校对: | 毛佳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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