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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内江资中202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来了

时间:2022-05-24 14:52:53 来源:弘资中


资中县202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资中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资中县 2022 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户籍优先、统筹安排。


二、招生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含8月31日)符合下列城区小学入学条件之一且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1.具有城区招生学校划片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生”);


2.符合入学优待条件且居住在城区的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援藏援疆和国防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县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等群体子女(以下简称“优抚生”);


3.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学校划片区域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购房生”);


4.持有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且居住地在城区招生学校划片区域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生”)。 


特别提示:城区户籍生认定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从2023年起,城区随迁生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和法定监护人在本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证明(申请学位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条件中的房产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有的房产,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需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城区公办学校幼升小通过网上学位申请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入学登记。


(一)申请学位方式


家长使用手机微信扫码或搜索“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关注公众号。在公众号中选择“公共服务”→点击“升招业务系统幼升小”→填写学生信息→绑定家长手机号码→完善学生信息→去报名(具体操作详情请认真阅读《资中县2022年“全省招生系统”家长端操作手册》,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已另文发布)。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户籍生: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原件。


2.优抚生: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实名房产证(或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和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


3.购房生: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按揭的提供银行盖鲜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备案通知书或购房合同)。


4.随迁生: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和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


特别提示:以上四类适龄儿童户主或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变更等证明材料原件。家长需根据申请学位类型选择上传相应材料的照片(单张照片不超过2MB)。


(三)现场审核资料清单


以上四类适龄儿童网报信息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申请学位时间


1.网上申请:6月1日上午9:00—6月13日下午17:30,符合城区小一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登录“全省招生系统”进行学位申请。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对城区小一报名学生进行网上初审。初审未通过的,法定监护人务必在6月13日下午17:30前重新申请学位。6月14日—6月17日,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对重新提交的学位申请再次审核。


特别提示: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可于网上报名登记时间内,持报名登记资料到就读幼儿园或招生学校,由学校协助报名登记。报名系统关闭后,家长将不能再次提交申请。网上提交了入学学位申请的家长,6月17日下午务必再次进入系统,关注审核结果是否通过。


2.现场审核:6月24日前,初审通过的户籍生、购房生、随迁生家长根据招生学校短信通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6月23日—6月24 日,初审通过的优抚生法定监护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学校教育股现场审核。


3.录取及学位确认:6月27日—6月28日,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对已校审通过学生进行录取和统筹调配。6月29日-6月3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省招生系统”进行学位确认。各招生学校公布录取结果,通知被录取学生报到及入学事宜。


4.报到:8月31日前,各校组织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或线下扫码报到。9月 10日前,各校上传报到学生名单到县教育体育局学校教育股。10月底前导出新生名册,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特别提示: 现场审核和到学校报到,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做好扫码、体温检测等相关事宜。


四、录取办法


县教育体育局和各城区招生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户籍优先、统筹安排的原则,首先安排户籍生和相关文件要求需优先解决的优抚生入学,再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数,统筹解决剩余优抚生、购房生和随迁生入学。同等情况遇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等为依据,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一)户籍生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录取招生划片区域内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录取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无房产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录取有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二)优抚生录取办法


1.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援藏援疆和国防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县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等群体子女,随监护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优先入学(第一批次录取)。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监护人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城区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搬迁户子女按居住地就近入学(第二批次录取)。


3.市教育局、县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照顾对象由管理单位审核后,于6月10日前将就学名单汇总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函送县教育体育局,同时将相关审核材料复印件附后备查。其他需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购房生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未入住,但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未入住且无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四)随迁生录取办法


符合条件的随迁生在居住地所属划片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申报学位,按照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先后时间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者优先)。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体育局或两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其他学校也无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配的,则回户籍所在地或自行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


五、重要说明


(一)“全省招生系统”已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的户籍、房产、社保等数据信息关联,网上录入的信息必须与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入学证明材料原件一致。法定监护人在“全省招生系统”中提供的信息务必真实,否则系统将不予审核通过。对监护人持虚假材料办理入学申请骗取学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城区入学资格,其子女回原籍就读,责任由监护人自负。


(二)法定监护人所留电话将用于审核询问和录取时学校通知,请确保号码准确无误,务必在6月1日—6月30 日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导致的后果由法定监护人自负。


(三)学生录取与取得符合入学政策的相关证件及时间有关,与本次网上报名预约登记时间先后无关。请法定监护人避开高峰时段申报,操作将更加顺畅。


(四)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划片区域内选择一所学校进行学位申报(符合多种报名类型的适龄儿童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报学位),违规多次申报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由县教育体育局或两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城郊学校。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8月25日—8月26日到县教育体育局学校教育股提交书面申请,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调配到城郊学校就读。


六、城区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编辑:陶丽萍
责编:刘桂莲
审核: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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