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治理法治保障 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完成修订将于8月15日起施行
时间:2026-08-10 19:50:00 来源:i内江近日,《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该决定经内江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生态治理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
本次修订主要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两部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适配性优化,补齐监管短板、细化处罚标准,实现地方法规与国家上位法精准衔接,全面提升城市生态保护精细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此次修订重点聚焦《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条款规范和惩戒机制上作出升级。条例更新了立法依据,并细化生活垃圾管控要求,明确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焚烧生活垃圾等各类违规行为。同时还细化分级处罚标准,精准区分单位、个人违法情形: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款,个人处以50元罚款。针对随意倾倒、焚烧垃圾等严重违法行为,执法惩戒力度大幅提升,违规单位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停产整治;违规个人将面临100元至1000元罚款,有效强化执法震慑力度。
《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也同步完成修订,主要更新立法依据,全面对接国家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作为守护内江城市核心生态水体的重要法规,此次修订进一步夯实甜城湖生态管护法治基础,为水域生态修复、日常管护、可持续发展提供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
| 记者: | 敬双宇 |
| 编辑: | 胡蓉 |
| 责编: | 王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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