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内江一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23-09-25 15:59:12 来源:内江市中区法院9月25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详情如下: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以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一:王剑
身份证号:5110021967XXXX0015
户籍地:内江市市中区大名巷
执行标的:247328.2元及利息
案件信息:申请执行人谢强与被执行人王剑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案号(2016)川1002执1574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剑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
悬赏金额:申请人谢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除法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法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申请人自愿按照执行该财产线索的实际到款5%(含税费)向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
悬赏期限:2023年9月25日0时起至2024年9月24日24时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832—5099185
联系人:执行局指挥中心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被执行人二:郑永兵
身份证号:5110211971XXXX5857
户籍地: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云台村
执行标的:570万元及利息
案件信息:申请执行人郭水生与被执行人郑永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首次执行案件案号:(2021)川1002执2276号,恢复执行案号:(2022)川1002执恢299号,(2023)川1002执恢189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永兵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
悬赏金额:现申请执行人郭水生提出执行悬赏申请,除法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郑永兵有效财产线索、企业线索,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申请人自愿向线索提供人支付6万元奖励;帮助找到郑永兵本人的,给予1.2万元的奖励。
悬赏期限:2023年9月25日0时起至2024年9月24日24时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832—5099185
联系人:执行局指挥中心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编辑: | 钟欣航 |
校对: | 刘桂莲 |
责编: | 郭扬 |
审核: | 彭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