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3年、罚1万!隆昌首例防疫物品诈骗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7-06 17:25:41 来源:我是隆昌疫情发生以来
口罩成了刚需品
人们纷纷通过各种途径购买
不过江粉儿要提醒大家
口罩诈骗花样繁多
可千万别上当
7月6日,隆昌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了首例防疫物品口罩诈骗案(刑事案件),被告人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具体怎么回事
我们先来看看案情回顾
2020年1月,被告人颜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虚构自己有渠道且有现货口罩待售的信息进行公开发布。2020年1月31日,被害人曾某经颜某某微信好友“帝颜”推荐,加上颜某某微信“林sir”,向颜某某订购口罩N95 1000只、3M 1500只、KF94 1500只、N95不带阀门500只,随即曾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四次向颜某某转款共计37750元。颜某某收款后随即用于购买“苹果11”手机、游戏充值等消费。2020年2月3日至6日期间,曾某多次催促颜某某发货,颜某某用自己另一个微信号“猴”,通过修改备注分别为“医疗设备批发”、“顺丰速运”、“宇宙无敌美媳妇”等名称,编造自己已经订购口罩或者正在发货等聊天记录发给曾某,直至拒回电话和消息并最终失联。
2020年1月31日,被害人刘某某经被告人颜某某微信好友“帝颜”推荐,加上颜某某微信“林sir”,向颜某某订购口罩N95 500只、3M 500只,后刘某某通过微信转款的方式,向颜某某转款9700元。次日,颜某某借口不能发货,该款原路退回刘某某微信。
2020年2月19日,被告人颜某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赔了曾某全部损失。
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颜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颜某某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曾某全部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把保护人们安全的口罩
当成“摇钱树”
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
严惩!必罚!
江粉儿呼吁大家
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口罩
涉及汇款、转账千万要提高警惕
发现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聊天、转账记录
编辑: | 刘桂莲 |
责编: | 郭扬 |